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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旭日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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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景閣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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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代理
出口退稅流程:
- 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需辦理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開立退稅銀行賬戶;
- 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 出口退稅預申報;
- 出口退稅正式申報。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業務概述
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有關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其他單位在發生出口貨物勞務業務之前,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申報辦理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前應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報送資料
出口企業: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提供上述第(2)、(3)項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免退稅審批
1、業務概述外貿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免)稅。
2、報送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3份。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2份。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2份。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審核表》3份。
(6)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7)委托出口的貨物,應提供受托方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8)屬于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9)屬于收匯重點管理企業的,還應報送《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并提供該貨物銀行結匯水單等出口收匯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復印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
(10)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納稅人辦理時限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
1、業務概述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免)稅。
2、報送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3份。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1 份。
(3)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4)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5)出口發票。
(6)委托出口的貨物,應提供受托方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7)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貨物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自產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應提供:
——《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2份。
——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8)《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9)屬于收匯重點管理企業的,還應報送《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并提供該貨物銀行結匯水單等出口收匯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10)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納稅人辦理時限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